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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9日-22日安徽省灵璧县工业园区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项目

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5-23 12:57

拍 卖 公 告
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19日10时至2018年6月22日10时在“公拍网”(www.gpai.net)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,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拍卖标的:

1、安徽省灵璧县工业园区(产权人:宿州市申宝木业有限公司)内的1-11全幢国有出让工业房地产4幢未见证建筑物(房地权证号:灵房字第公有-0347-1号、灵房字第公有-0347-2号、灵房字第公有-0347-3号、灵房字第公有-0347-4号;见证建筑合计面积约为25083.54平方米,未见证建筑合计面积约为965平方米;规划用途:其他;现状用途:工业厂房);房地产登记日期:2010610日;土地证号:灵国用(2010)第020705号;土地坐落: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;土地用途:工业;土地权属性质:国有;使用权取得方式:出让;土地使用权面积:162509平方米;终止日期:2057422日。评估价:4916万元。

2、宿州市申宝木业有限公司存放于安徽省灵璧县工业园区1-10幢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及库存品(包括密度板生产线全套生产设备及配套、电力变压器、户外真空断路器、隔离开关、电压互感器、密度板存货,详见评估报告附件清单)。评估价:482.1647万元。

以上12号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,总评估价为:5398.1647万元。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,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,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,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。

合并整体拍卖起拍价为:3867万元;保证金:400万元;增价幅度:10万元及其倍数。

二、拍卖时间:2018年6月19日10时至2018年6月22日10时止(延时除外)。

三、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,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。拍卖结束后,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,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;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息予以退还。

四、拍卖方式: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。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(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)内无人出价的,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;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(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),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,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,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,拍卖结束,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。

五、咨询、看样: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,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。

六、特别提醒: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,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。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。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,责任自负。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。

七、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7月2日16:00时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。

八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、成交价金额较大,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,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。

九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(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[增值税]及附加、土地增值税、契税、印花税、交易手续费、权证工本费、个人(企业)所得税、房产税、人防费及维修基金等分摊支出和其它相关费用)、成交价款产生的进项税销项税发票费用,均由买受人支付。涉及被执行人历史所欠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。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、电、煤、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。

十、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,请于2018年6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。

十一、如需线下报名(委托代理竞买人、联合竞买人、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,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)或有其他事宜,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。

拍卖辅助机构: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;

咨询电话:021-63616999肖女士、13761138777刘先生;

联系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;

举报监督电话:021-34254567-4321

 
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
2018517

起拍价:3867万元

咨询地址: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

联系方式:(021)55058833 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3761138777刘先生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18321874535肖女士


标的名称

安徽省灵璧县工业园区(产权人:宿州市申宝木业有限公司)内的工业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、机器设备、库存品(合并整体拍卖)


标的概况


标的位于安徽省灵璧经济开发区。所在地块东至虞姬大道,南至道路,西至笑果大道,北至奇石大道。

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(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、土地增值税、契税、印花税、交易手续费、权证工本费、个人(企业)所得税、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),均由买受人承担。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、电、煤、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。

一号标的:

       安徽省灵璧县工业园区(产权人:宿州市申宝木业有限公司)内的1-11幢全幢国有出让工业房地产及6幢未见证建筑物(房地权证号:灵房字第公有-0347-1号、灵房字第公有-0347-2号、灵房字第公有-0347-3号、灵房字第公有-0347-4号;见证建筑合计面积约为25083.54平方米,未见证建筑合计面积约为2272.2平方米;规划用途:其他;现状用途:工业厂房);房地产登记日期:2010年6月10日;土地证号:灵国用(2010)第020705号;土地坐落: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;土地用途:工业;土地权属性质:国有;使用权取得方式:出让;土地使用权面积:162509平方米;终止日期:2057年4月22日。

参考单价:11.6万元/亩

二号标的:

         宿州市申宝木业有限公司存放于安徽省灵璧县工业园区1-10幢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及库存品(包括密度板生产线全套生产设备及配套、电力变压器、户外真空断路器、隔离开关、电压互感器、密度板存货,详见评估报告附件清单)。

参考价:270万元


以下表格摘自本案评估报告:

机器设备情况:


周围环境


超市:亿信超市、万客来购物中心、Zz精品超市等

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(宿州分行灵璧支行建设南路)、农村商业银行(龙山分行)等

停车场:富康国际大酒店-停车场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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